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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再次提升

文章来源: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1-20 16: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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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4年9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凡本市境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自1月1日起均可享受待遇。
  此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为医疗费用发生总额扣除全额自费,起付标准费用和实际报销金额后所剩余部分。我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为两万元,参保人员累计费用超过两万元后超出部分实行分档报销。超出起付标准部分2万元以内的(含2万元),报销比例为45%;超出起付标准部分2万-5万元的(含5万元),报销比例为50%;
  超出起付标准部分5万-10万元的(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55%;超出起付标准部分10万-15万(含15万元),报销比例为60%;超出起付标准部分15万-20万(含20万元),报销比例为70%;超出起付标准部分2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已可在居民报销时实时结算,不需进行二次报销,简化了报销流程,方便了居民群众。
  目前我市应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有261人次,应支付大病保险补助金167.45万元。已发放15人次,共 12.15万元,其余补助金正陆续发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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