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资讯

淮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文章来源: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1-20 16:38:55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从12月1日起,我市自行外转就医人员原则上需通过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外出就医。
  现行的外转政策中自行外转方式只有一种,医院类型分为定点三甲和非定点三甲,报销比例分别为个人先自付费用的10%、15%,政策调整后将自行外转分为登记备案外转和非登记外转备案两种方式。一是登记备案外转的参保人员需持本地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在外转前15日内到医工生中心登记备案,备案后结算方式与原政策一致;二是未在医工生中心登记备案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通过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均视为已登记备案,报销比例按现政策规定执行。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淮北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