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2010年2月出台的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规定:“自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内,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普通未成年居民”医保待遇。”也就是说,新生儿只要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均可享受医疗保险,并可追溯报销。按照我市现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新生儿每人每年缴纳15元,各级财政补贴标准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另据了解,为新生儿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须由家人携带1寸母子合照的彩照、户口簿及复印件、户口簿上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在户籍所在医保经办点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