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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天津市: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查认证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2-13 17: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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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性事项名称

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查认证

事项编号

1004

事项类型

职责性管理事项

责任部门

综合业务协调处

办理依据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

申请该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在本市居住的人员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一式两份)

办理程序

退休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现场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确认无误后,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审核章。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是否需要审图

承诺办结时限

 

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能否立等可取

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3楼综合窗口  12333(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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