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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天津市:参保人员转异地就医确认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2-13 17: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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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性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转异地就医确认

事项编号

1005

事项类型

职责性管理事项

责任部门

综合业务协调处

办理依据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局[2001]316号)

申请该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除北京协和(疑难病症),北京阜外(心、胸外科),北京友谊医院(肾病)外,由本市转至外埠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应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报的《转诊转院登记表》及病情摘要。

办理程序

1、申请。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填写《转诊转院登记表》,参保转院人员或家属向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2、审核。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医疗保险窗口、医疗保险经办窗口并联办理审核手续,填写《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诊转院并联办理审核表》。

3、送达。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送达。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是否需要审图

 

承诺办结时限

 

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能否立等可取

 

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3楼综合窗口 12333(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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