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根据皖政(2006)59号、劳社(2006)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善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档案。经研究,2015年继续开展企业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2014年12月底前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领取遗属补助人员和领取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生活费人员。
二、认证时间。2015年3月10日~6月30日。
三、认证方式及程序。居住本地的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或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登记确认。由本人签字或按手印,经社区或乡镇社保站(所)工作人员确认并登记造册;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认证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资格认证工作的宣传,做到精心组织、热情服务、平稳实施。认证期间,要加大人员、设备、场地等投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认证有序、服务有情”。
2、认证过程中发现认证对象亡故、失踪、收监等情况的,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及时登记并报巢湖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3、对于因卧床不起、患病住院或其他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前来办理手续的人员,由亲属与就近的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所联系,工作人员安排时间提供上门服务,完善认证手续。
4、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及时汇总所辖社区的认证数据,并于7月31日前将汇总数据报送巢湖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退管服务股。
五、认证地点:
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站、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附件: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