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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关于个体参保人员限期缴纳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文章来源: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2-16 16: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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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个体参保人员限期缴纳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 告
  按照《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凡在泸州市及各区县社保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未缴纳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请于2015年2月28日前到泸州市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以及居住所在社区、乡镇劳保所缴费,逾期仍未缴费的,将从欠费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特此公告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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