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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2015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表

文章来源: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4-20 2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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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表

定额

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挂钩

调整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出部分年限每满1年增加7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倾斜(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者,可累加享受)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建国后至1953年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2014年度内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新退休人员增加40元

2014年度内在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新退休人员增加50元

2014年度内在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新退休人员增加60元

备注:1、本次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确定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2014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除外;2、此次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3、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川人社发[201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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