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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

泸州市:关于公布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年龄系数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6〕151 号)

文章来源: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7-29 17: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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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市人社办〔2016〕151 号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 2015 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年龄系数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泸市府发〔2011〕34 号)规定,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划拨涉及全市参保人员年龄系数。根据 2015 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务结算情况,现将我市 2016 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系数通知如下:

年龄系数=(单位缴费×30%-退休人员上年养老金×3%) ÷参保人员年龄总数;

2015 年,单位缴费部分的 30%金额为 22551 万元;

2015 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额 421509 万元,年平均养老金27481元/人;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上年我市参保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 80%的按平均养老金的 80%为基数划拨个人账户,划拨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13041 万元;

2015 年参保人员年龄总和为 21134055(岁);

2016 年年龄系数=(225510000-130410000)÷21134055≈4.5(元/岁)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6 年个人帐户年龄系数为每年每岁 4.5 元。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 7 月 29 日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 年 7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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