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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方式

文章来源: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1-28 14: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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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居巢经开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合肥市市级统筹四县一市地税联网信息系统统一建设的要求,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市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方式
  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原由市财政部门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由市财政部门代扣代缴,改由各申报单位自主缴费。
  二、几点要求
  (1)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五项社会保险;在编在岗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险种。
  (2)每月1-24日(节假日除外),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巢湖市人社局征缴中心申报次月参保登记、人员增加减少、退休变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每月25日至月底为信息系统结算期,市人社局征缴中心提供政策咨询、社会保险查询等相关业务。
  (3)每月1日后,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可登录“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办事大厅” →“社保网上办事” →“四县一市单位业务办理”栏查询、打印当月的缴费核定单。并于每月10日前按照核定单核定的缴费额向主管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4)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合肥市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将自动停止该单位所有参保人员的社保权益,导致参保人员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特别是医保卡将被自动冻结和医保个人账户不能配置)的,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负。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巢湖市财政局
  巢湖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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