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老龄办,兰州新区社保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民政局、老龄办:
2012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89号),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推动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以下简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已覆盖45%的城市社区和21.8%的建制村,为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各地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部门职责不清、经费投入不足、项目选址不够科学、设施配备不够合理、财产登记不严等问题,影响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可持续发展。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其持续运营、发挥作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0号,以下简称“省政府〔2014〕5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部门责任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是为空巢、独居及短时间内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膳食供应等日间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是实现老年人就近养老的重要支撑,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有益补充。要按照分级负责、重心下移、明确权责的思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级民政、老龄部门工作职责,强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计划,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省级民政和老龄部门主要负责总体规划、设施配备标准和服务管理规范制定等工作,市(州)民政和老龄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审核及督查监管工作,县(市、区)负责项目的筛选论证、组织实施及投入使用后的运行管理等工作。积极与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卫生计生等部门沟通衔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既要建得好,更要管得好、用得好,能够运转正常,发挥作用。
二、科学规划选址,规范设施配备
各地要从提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利用效益出发,重视和规范项目选址和设施配备工作。在规划选址上,农村要充分考虑当地积极性和群众需求等因素,优先在人口相对集中、留守(空巢)老人多、地处乡镇政府和交通沿线、筹资和实施能力较强的地方建设;城市要建在方便老年人出行、生活的地段和建筑物低层。在建筑标准上,城市的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农村的一般不少于120平方米,内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图书阅览、健身康复等功能室,配餐服务根据当地老年人需求实际确定。在设施配备上,要按照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关于规范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备配置的指导意见》(甘民发〔2014〕81号)要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实际需求,本着实用适用原则配置相应的设备。各地要完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备采购工作流程和采购主体,可以县区或乡镇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组织采购,并把好价格关和质量关。少数民族地区可适量配备符合少数民族老年人需要的活动设施。
三、整合多方资源,强化经费保障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行属地管理,在经费投入上以市县为主。各地要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设施及闲置资源,通过置换和转变用途等盘活存量资产进行改扩建,同时要采取争取地方财政列支、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等途径筹资新建。在资金使用上,各地要专款专用,同时整合其他项目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要鼓励和动员企业、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捐建帮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省级层面将对积极性高、推进力度大的地方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2014〕50号文件关于“地方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对运营状况好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予以补贴,并制定具体的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尽快制定出台相应的运营补贴政策,落实运营经费,确保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持续运营。
四、严格财产登记,创新管理方式
各地要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财产登记制度,对已经建成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要根据投资来源和出资人情况,明晰财产所有权,并建立财产登记台账和文书影像资料档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以旧顶新、重复投资、重复统计。要加快建立政府主导、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活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政策扶持、公建(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服务提供。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可采取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经营,但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性质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
五、细化考核监督,确保正常运行
各地要建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考评机制,通过专项督查、实地抽查、社会监督、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配置和活动开展情况,督促中心正常运转,发挥应有作用,坚决杜绝“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防止出现名存实亡、建成之日就是停用之时等问题。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行当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各地要充分发挥社区(村)老年协会作用,参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日常管理服务,倡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助老志愿服务和老年自助互助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积极开展示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创建,不断提升照料服务质量和水平。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