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丽水市围绕“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区域定位,立足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编制布局规划,出台扶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组建专业队伍,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99家, 养老床位13106张,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28.3张;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52个,已覆盖80%的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社区。
一是编制一项布局规划。坚持以规划为引领,把指导思想转化成实施规划。丽水市按照“覆盖城乡、区域均衡、统筹布局、梯次发展”的总体思路,于2013年9月在全省率先启动编制“1+8”全市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布局、规模、标准,预留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空间,构建与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生态宜居环境相配套,适度前瞻、多元配置、功能完善、规模合理的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二是出台一批扶持政策。坚持以政策为导向,着力体制机制改革。2014年11月,丽水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民办养老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三个养老服务新政,提出发展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优惠政策、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快速发展。各县(市、区)均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配套政策,总体形成丽水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法规体系。
三是设立一项专项资金。坚持以专项资金补助为推手,财力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5年至2017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700万元,专项用于对各县(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促进 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绩效考评。自2015年起,各县(市、区)都要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建立完善政府公共财政养老服务投入稳定机制,逐步增加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量,并将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是组建一支专业队伍。坚持以队伍为保障,落实专人负责跟进。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设立项目办,建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等方式,落实专人负责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如丽水市民政局于2014年3月,成立市民政局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抽调专职人员,专门负责项目规划、审批、招投标、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缙云县对每个乡镇每年补助5万元工作经费,落实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下,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
五是建立一个市级项目库。坚持以项目为支撑,有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2013年初,九县(市、区)均制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工作计划》,把城乡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进一步明确2013-2015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细化任务指标。市民政局在各地上报三年工作计划基础上,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级项目库,每年初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实时调整,有序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六是建设一批公办示范项目。坚持以公办项目为示范,引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2014年,全市建成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龙泉市老年特护中心、松阳县养老服务中心等一批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大力推进丽水市怡福家园、青田县养老中心、缙云县养老院等一批新建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项目总投资7.63亿元。其中,丽水市怡福家园项目作为全市性公办示范项目,总用地面积32738 ㎡,总建筑面积28975.98㎡,床位数600张,被列入2014年市区十件实事,目前已具备开工条件,即将动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