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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文章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3-06 12: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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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35%下调至2.10%。
  二、从2015年3月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5%下调至4.0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0%。
  2015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5年3月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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