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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潍坊市: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评估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0-13 10: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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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抵押物有下列情形的,需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定:

1、申请押旧买新公积金贷款时用于抵押的房屋;

2、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选择先贷后还且用自有、共有或他人所有用于抵押的房屋。

3、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评估机构未作明确规定前,凡具备市级及以上住建部门认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借款人均可自主选择。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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