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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养老服务业推新政六项政策措施为六大任务目标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德州市老龄办 发布日期:2015-04-17 09: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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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德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德州市修正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机构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产业、医养结合等六大目标,提出了完善投融资、土地供应、财税支持、税费优惠、人才培养和就业等六项政策,对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放开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价格,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涉老组织、机构审批及立项、环保、建设、卫生、消防等手续一律由县(市、区)办理,养老机构固定资产项目立项一律实行备案制。将营利性养老服务列入工商部门登记范围。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

二是统筹规划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德州市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制定并组织实施《德州市养老设施建设和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对养老服务设施人均标准、新建和已建成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市、县两级建立“12343”养老信息服务总平台,为全市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费用代缴等项目服务。在此基础上,积极搭建社区便民服务平台、民政政策咨询平台、民政对象的利益诉求平台和志愿者管理平台,实现主城区和各县(市)的全覆盖。

四是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要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功能,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农村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工委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

五是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鼓励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加快研发老年用品,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老年文化娱乐等服务。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养老产业,打造“养老宜居”城市品牌的内生动力和外部条件。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抵押担保方式,强化同业合作,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六是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按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兴办的原则,重点推进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在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内设置护理院。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优先纳入定点范围。逐步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费用结算问题。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60%以上农村建立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养老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养老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从业人员显著增加,提供就业岗位6万个以上,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政策健全、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平等参与、竞争有序的养老服务业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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