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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救助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办法》出台

文章来源:德州市老龄办 作者:申宸杨硕 发布日期:2015-06-02 15: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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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德州市救助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办法》出台。该办法延续2013年《德州市救助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暂行办法》,对全市80周岁以上农村高龄特困老人进行救助。《德州市救助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办法》自201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5月19日。该办法旨在解决我市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的特殊困难,保障其老有所养的基本生活权益。

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是指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因丧失劳动能力、疾病或其它原因仍生活困难的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老年人。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每年度救助金总额为15万元,救助名额为300人,人均500元。

据了解,自2013年《德州市救助农村高龄特困老年人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全市800人次老人得到特困救助金。其中,临邑县2013年将本县救助名额扩大到50人;夏津县在2014年原有基础上,为200名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老人发放了救助金,帮助更多特困老年人解决了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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