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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我市对城镇参保职工大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助

文章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4-21 21: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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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参保职工医疗保障工作,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对城镇参保职工大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15年1月1日以来全市参保职工患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补助。与以往相比,补助比例提升了10%,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升了15万元。

2015年职工大病补助资金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结余划拨600万元,对城镇职工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4万元的,由城镇职工大病补助资金按以下办法进行补助: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含最高支付限额)个人累计负担超过4万元的部分补助比例为70%;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65万元以下(含65万元)补助比例为50%。与以往相比,个人累计负担超过4万元的部分补助比例由60%提升至70%,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提升至65万。

 

(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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