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失业保险政策

四川省: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04-27 21:44:4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5〕1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降低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二、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相关经办服务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到实处。
  三、各地要综合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认真测算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统筹安排和合理调度使用资金,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可持续支付,按时足额兑现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四、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4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5〕16号 ) 四川省: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18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四川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3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27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90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2016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901号) 四川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有关政策口径及问题解答 《关于做好四川省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四川省省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医保规〔2020〕3号 近日,四川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养老服务领域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制定8项措施支持和 四川省: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7号)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