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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

韶关市:我市失业保险保险金标准上调至968元/月失业者每月增加160元

文章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4-27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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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从5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808元/月上调至968元/月。
  据悉,失业保险金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计发的,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10元上调至1210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上调至968元/月,每月增加160元,增幅达19.8%。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年限相关,满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在1-4年间的,每满1年可领取1个月失业金;超过4年的,超出4年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另悉,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也同步调整为1210元。按照当前的缴费比例测算,用人单位按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若以1210元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每月缴存失业保险费用由15.15元上调至18.15元;职工个人缴存失业保险费用由5.05元上调至6.05元。
  据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自去年7月修订后,在促进再就业、保障失业女性生活、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鼓励创业等多个方面作了新的完善,更好地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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