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韶关市: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11 17:23:04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1、办理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提供资料: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金的,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A4纸张,下同);
  (3)《就业失业手册》;
  (4)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纳税证明;
  (6) 本人社保卡。
  3、办结时限:即时办理,次月发放。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5、注意事项:
  (1)自主创业时间必须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
  (2)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提供股东证明。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韶关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