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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韶关市: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11 17: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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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提供资料: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在我市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人员;2.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A4纸张,下同);
  (3)《就业失业手册》;
  (4)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5)本人社保卡或活期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一份;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办结时限:即时办理,次月发放。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5、注意事项: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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