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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韶关市:失业保险办事指南之失业保险金(以及求职补贴)待遇申领

文章来源: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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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提供资料: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4、已办理停保手续的;5、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7、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就业失业手册》;
  (4)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5)本人社保卡;
  (6)如需转移者,需提供转入地接收函。
  3、办结时限:即时办理,次月发放。
  4、办理窗口:各社保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咨询电话:12333
  5、注意事项:
  (1)核准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每月1-24日上班时间办理领取登记。
  (2)在广东省其他地区有参加失业保险且未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提出申请。
  (3)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登记的,视同重新就业,将停发失业保险金。
  正当理由:包括失业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女性失业人员在怀孕期间、女性失业人员子女未满一周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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