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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

松原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4-24 15: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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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人社办字【2014】73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失业保险待遇实际情况,经省政府第十次常务委员会审定同意,松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到608元/月。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领取失业金手续如下:

1、 解除合同证明书

2、 本人身份证

3、 就业失业登记证

4、 吉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5、 求职证明

6、失业金领取年限确定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的决定》.doc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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