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人社发〔2016〕13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1号)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00元/月.人。
请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落实好失业人员各项待遇。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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