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民发﹝2015﹞7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
为适应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趋势,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公益服务和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5〕8号),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5年建设20个老年人助餐点,对1000名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助餐补贴服务”的民生项目,结合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居家养老助餐点建设及服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意义
加快居家养老助餐点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的迫切需要,是落实2015年市委、市政府民生项目、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同时也是深化思想认识、更新发展理念、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激发社会活力、发挥社会力量、延伸为老服务公益事业、体现党和政府走群众路线,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切实关爱老年人的具体实践活动。解决好老年人助餐问题,特别是空巢独居等生活困难老年人问题,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势在必行。因此,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按照新常态、新经济、新发展的要求,应声而为,应势而上,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快推进居家养老助餐点建设,保质保量、又好又快的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任务。
二、建设原则
坚持“因需而设,突出一个多样性”的原则。根据服务需求,利用现有的就餐服务网点或整合社会资源,采取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形式加快助餐点建设。
坚持“保障重点,突出一个惠老性”的原则。首先重点解决1000名政府助餐对象的助餐问题,其次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 兼顾为其他老年人提供用餐服务。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一个持续性”的原则。从眼前、近期、长远考虑,统筹规划,根据现有助餐点分布情况和辖区老年人用餐人数,以及老年人就近就便用餐,选择建设助餐点和设置助餐点的面积与配套设施,尽量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坚持“形式多样,突出一个实效性”,以老年人满意为标准,兼顾不同形式,注重全面发展。在建设中既要考虑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模式,同时也要考虑老年人“自管、自服、自治、互助”服务模式。
三、建设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5年建设20个老年人助餐点,对1000名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助餐补贴服务”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2015年新建助餐点,兴庆区建设不少于8个、金凤区建设不少于6个、西夏区建设不少于6个。三区按照政府提供助餐补贴服务的条件给予助餐老年人补贴,名额不限,应助尽助。二县一市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居家养老服务助餐点建设,两县各不少于1个,灵武市不少于2个。
四、建设方式与进度
建设方式:采取整合资源、购买、租赁、使用现有服务阵地(不含现已正常运行的助餐点)等成熟一个,运营一个,验收一个方式,加快为老服务助餐点的建设,确保10月份全部建成运营。
建设进度:
4月中旬前完成建设点的初选,并向市老龄办报送初选建设点花名册。
4月下旬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单位现场办公,确定建设点及有关事项后实施建设。
5月下旬前完成政府提供助餐补贴服务老年人的确定工作,并向市老龄办上报花名册。
7月上旬助餐点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成型。
8月中旬完成装修及设备的配置。
8月底试运营。
9月上旬完成验收,正式运营,并向市政府报告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五、补助条件
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补助条件:由辖区自建、专建专用(不少于5年),厨房、餐厅、用餐桌等服务配套设施到位、各项制度齐全、卫生防疫规范,并能为老年人提供良好服务,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验收合格,市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和配置公益性岗位。
政府提供助餐补贴服务的老年人条件:三区按照人、户均在本市或外来常住的百岁老人;散居“三无”、“五保”老人;六级以上(生活自理能力困难)的残疾老人;70岁以上生活困难的空巢、独居、失独老人、60岁以上失能或半失能老人、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家庭平均收入低与500元的困难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建国前参加革命等有特殊贡献的老人等,政府列入补贴对象按标准给予补贴。
六、补贴标准
经审核确定的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以满足10人用餐(用餐桌不少于4张)为基点,每个助餐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增加10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年度考核合格的,每个助餐点给予5000元运营补贴,实际用餐老年人每增加10人,运营补贴增加2000元。只设就餐桌依托外送的助餐点,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减半。助餐配送车按需确定配置数,按车价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政府购买助餐服务的老年人,每人每天按早、中、晚给予1元、2元、2元补贴。凡指定的社会餐饮服务行业,参照本运营经费补贴和老年人就餐补贴执行。
本补贴标准仅适用于2015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16年以后以再建设的助餐点,按照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和政策执行。二县一市参照执行,资金自筹。
七、经费核拨
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经费核拨。由辖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凡建设合格,运营良好的助餐点,市民政局提出经费核拨计划,市财政局于11月份前将建设补助经费核拨到辖区财政,由辖区财政划拨本区民政局管理使用。
2015年政府为老年人购买助餐服务经费,按照三区上报的实际人数和花名册,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有关单位审核符合政府助餐对象的,以每人助餐12个月的时限,于6月份一次划拨到三区财政,三区民政局采取打卡或代金券等形式,每月转存或发给老年人,依托已建成并正常运行的助餐点提供服务,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具体实施办法另行文)。
八、建设要求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要求,三区政府是建设主体,负责建设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抢抓机遇,调动和发挥街道(镇)的积极性,以社区为依托,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内的公共资源,大力支持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建设,确保2015年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促进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规范、有序、长效发展。
(二)三区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是建设责任单位,负责助餐点建设、补贴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建设中的监督检查。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方案,加大建设力度,研究探索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要稳步推进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建设工作同时,对已建好但没有发挥作用或弄虚作假、老年人满意度低的助餐服务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正常运行。
(三)街道(镇)政府、社区是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运营的具体实施的管理单位,要牢牢把握建设的重点是老旧小区、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原则,认真组织、全面规划,仔细选点、注重建成后的实效性。
(四)市民政局、老龄办是落实助餐点建设的督办单位、要汇同市财政局对建设任务的完成进度,质量进行全程督导。市财政局依据市老龄办提出的经费核拨计划,将建设和运营经费及时核拨到三区财政局,并对经费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建设任务完成和经费的有效使用。
二县一市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银川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申报审核表》
2、《银川市政府提供助餐补贴服务老年人花名册》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