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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关于申报2017年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8-10 14: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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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民政局、老龄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5〕256号),兑现市政府优待政策,现就关于申报2017年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市财政补助经费。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助,主要包括: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奖励等经费。

(三)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含配送中心)补助,主要包括: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助餐配送车购置补助等经费。

(四)老年人意外伤害险(不含政府补助对象)补助经费。

二、申报依据

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5〕256号)的条件与标准申报。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与运营补助标准。依托社区阵地自建,并设立日间照料室、活动室、图书室等居家养老服务站,每个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万元;年度考评合格每个给予0.6万元,达到优秀的每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1万元运营补助。

(二)老年人助餐点扶持标准。每个大型配送中心(为老年人配送在100人以上)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度运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助餐点一次性建设补助2万元,年度运营补助1万元;凡指定的社会餐饮服务行业或只设就餐桌依托外送的助餐点,一次性建设补助1万元,年度运营补助0.5万元;依托市建“两中心”开办助餐点,参照以上标准,建设和运营补助减半;配送中心和助餐点的助餐配送车,按需确定配置数,以车价的50%给予购置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0.5万元)。

(三)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条件及补助标准。由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对具有银川户籍或在银川常住外省籍(一年以上)确需提供服务的城乡享受低保的60岁以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政府给予居家养老购买服务补助300元;70岁以上享受低保或80岁以上本人月收入低于600元的空巢(含独居)、失独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且家庭成员月平均收入在500元以下的老人,194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政府给予居家养老购买服务补助200元。

(四)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补助标准。对有参保意愿的60岁至80岁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助对象参保,可由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经费中支出一份参保费。对有参保意愿的其他老年人参保,财政每年给予10元补助。

以上所需经费,市辖三区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人员培训和资格鉴定,老年人自治协会、自治组织和活动队伍扶持等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全部承担;运营经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等其他经费由市和市辖三区财政各按照50%列入各级财政承担。

三、申报时间

截止2017年7月 31日前完成呈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条件及各类经费申报,要严格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5〕256号)标准,均按市财政补助经费进行核算(不含本辖区配套经费),不得敷衍塞责、不按规矩呈报。

(二)2017年度居家养老服补助经费核拨原则上以辖区呈报材料为准。三区老龄办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实、填写各类申报表,做到应补尽补,严禁放宽条件和弄虚作假。

(三)为把补助经费尽快落实到位,三区老龄办要抓紧时间,必须于截止时间前将本辖区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呈报银川市老龄办,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市老龄办不再接受补报。

(四)市老龄办将汇同市审计、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适时进行随机抽查,对呈报准确、审查无误的辖区,给予核拨经费。

联系人:尹柳 电话:6019773

邮 箱:yclaoling163@163.com

附件:1.银川市2017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经费申报汇表

2.2017年银川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对象花名册

3.2016年及以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奖励补助经费申报表

4.2017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运营、奖励补助经费申报表

5.2016年及以前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含配送中心)补助经费申报表

6.2017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含配送中心)补助经费申报表

7.2017年意外伤害险政府补助老年人花名册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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