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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北京市:关于做好2003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对账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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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处室: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做好2003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对账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含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缴存部分,下同)按2004年6月30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2004年6月30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二、各相关处室应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各分中心、管理部应按要求及时完成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结息对账工作,保证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发至职工个人。各分中心、管理部应及时督促服务范围内的缴存单位,以保证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及时发放到位。

三、各分中心、管理部应于2004年9月15日前将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情况(包括:结息对账单位数、人数、结息额、对账单发放情况)报中心归集执法处。

各单位、各处室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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