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队办理单位登记时,应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对于无法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料的,可由部队开具证明;对于无法提供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资料的,可提供负责人和经办人的军官证明。考虑到军队的特殊性,单位在填写《单位登记表》时,可将“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证件号码”均填写为“xxxx部队”,“性质代码”填写为“040112”,“单位证件名称”填写“证明”,“负责人证件号码”填写军官证号码,“单位预算代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电子信箱”可不填写,并在“单位应提交证件材料”中注明实际提交的资料名称,《单位登记表》填写举例如下:
单位全称(公章): 12345部队
| 单位基本情况 | 组织机构代码 | 12345部队 | 性质代码 | 040112 |
| 单位证件名称 | 证明 | 单位证件号码 | 12345部队 |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张三 | 证件号码 | 京警字第1234号 | |
| 单 位 地 址 | 海淀区108号 | 邮政 编码 | 100088 | |
| 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o法人 o非法人 | 单位预算代码 | |||
|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 ||||
| 单位电子信箱 | ||||
| 单位应提交证件材料 |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请注明) |
二、军队单位办理单位开户及日常业务时,应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的要求办理,其中单位名称和个人证件的填写可参照上述单位登记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