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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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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差别化政策主要内容?

贷款差别化政策包括进一步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调整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六方面内容。

二、首套自住住房如何认定?

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三、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如何确定?

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确定,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采用单位收入证明方式确定月收入。

四、支持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首套自住住房的差别化政策内容是什么?

从贷款额度方面,一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二是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中小户型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不超过104万元,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5%,即不超过92万元,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从缴存要求方面,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缴存要求低于购买商品住房的借款申请人。

五、限制第二套住房贷款的差别化政策内容是什么?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

从贷款首付款比例方面,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从贷款额度方面,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即不超过80万元。

六、限定高收入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的差别化政策内容是什么?

一是为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北京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月平均工资3倍即14016元。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月收入在14016元(含)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月收入的50%;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在28032元(含)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的50%。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进行调整。

二是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即不低于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之和。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之和,以保证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住房消费。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

七、借款申请人每月须保留的生活费是多少?

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北京市2013年1月1日起,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980元。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每月保留生活费至少980元;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每月保留生活费至少1960元。中心将适时根据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变化,调整借款申请人每月须保留的生活费。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关政策?

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最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对于骗贷、贷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正当理由违约的,将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

九、贷款差别化政策执行时间

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其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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