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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

北京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及下调二手房评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6〕28号)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0-04 21: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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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下简称缴存人),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及下调二手房评估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申请贷款,需在发放贷款前以抵押登记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落实担保。所购房屋在预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办理之前,可以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为缴存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缴存人不需支付担保服务费,但需配合担保中心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成立后,解除担保中心承担的阶段性担保。

二、担保中心不再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改为抵押加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对于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缴存人不需支付担保服务费,其它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四、对于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五、二手房评估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从1500元/件下调为600元/件,为防止恶性竞争,评估公司不能以低于成本价承揽业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选用六家评估公司,见附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用的二手房评估公司名单》。

缴存人可自行选择上述六家评估公司申请办理二手房评估,也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10个远郊区管理部向驻点的评估公司申请办理二手房评估,对选用的六家评估公司有意见的,可发邮件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处邮箱(dkglc@bjgjj.gov.cn)投诉。

六、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贷款办理机构及选用的六家评估公司要向缴存人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切实维护缴存人的权益。如有问题,及时上报。

七、自2016年10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贷款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用的二手房评估公司名单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选用的二手房评估公司名单

 

 

序号

 

 

评估公司名称

 

 

营业地址

 

 

营业电话

 

 

1

 

 

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裙楼二层

 

 

84477101

84477676

 

 

2

 

 

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丰台区丰台北路18号院恒泰广场c座6层601室

 

 

88356870

 

 

3

 

 

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丰台区芳城园一区龙珠公寓16号楼2层2门203

 

 

67614365

 

 

4

 

 

北京中资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西城区西外大街18号金茂大厦c2座1603

 

 

88334857-811

 

 

5

 

 

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西城区陶然亭路47号西侧办公楼5层

 

 

65181916

 

 

6

 

 

北京银通安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朝阳区朝阳北路199号摩码大厦1811室

 

 

51665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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