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关于调整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02 18:49:15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管理部、各科: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2015年5月26日郴州市房地产座谈会上瞿海市长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购房提取对购房套数和提取次数的限制。

二、凡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后,从未提取公积金还款的,可提取已还贷款本息,但最高不超过五年的还款之和。

三、无房户凭无房证明、租房协议、租房支付凭据,可在租房期间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房租实际支出金额。

四、进一步降低贷款收入门槛,由原来月偿还本息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60%调整为70%。

五、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不受购房套数和住房贷款次数的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0,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适用可取可贷政策。

六、贷款和提取受理时限由原来的二年调整为三年,申请现房贷款按评估价值核定贷款额度。

七、装修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郴州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