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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单位分立时如何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文章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03 15: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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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的单位,发生分立时,视分立的具体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事项:

1、原单位继续存在、将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单位的,原单位若发生单位地址、主管部门、开户银行、联系部门、联系人、电子邮箱等变化时,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无变化,无须办理手续;另设的新单位视同新成立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2、原单位解散、另设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单位分立情况的,原单位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另设立单位,须办理单位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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