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过户、退款或业主办理产权时如《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第二联、第四联丢失的,可由业主本人申请打印《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明细》。
(一)业主本人持以下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打印《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明细》:
1、业主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打印<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明细>申请》(外网下载,业主本人签字)
(二)业务操作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审核资料无误后,打印《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明细》并加盖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章。
本文地址:北京市:打印《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明细》(2009年7月1日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