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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03 17: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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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件:

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销户证明或死亡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3、出具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薄,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4、单位出具的提取办理证明;

5、提取办理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6、合法继承人为2人以上的需持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同时到场签字,明确提取办理人。不能同时到场签字的,提取办理人需签订《承诺书》;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提供公证部门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需要公证的,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费用由管理中心承担。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公证的,提取办理人需签订《承诺书》。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公证部门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凭其监护人身份证明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金额:一次性提取当前账户本息余额并销户。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公积金支取凭证》→柜员受理审核(询问单位专管员)→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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