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每年6月30日前调整职工缴存基数,作为下一年度的缴存依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
本文地址:2015年潍坊市的公积金基数现在是否调整了?什么时候调整?是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