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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

梅州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6-17 1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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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3〕111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357号)的精神,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9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新增的基础养老金5元分别由省、市、县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50%(即2.5元),市、县财政分别负担25%(即各1.25元)。请各地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落实本级财政补贴资金,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工作,从今年7月1日起按新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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