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6-24 11:50:35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我州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相关数据,现就我州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缴存额上下限标准作如下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一)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每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准确核定其住房公积金月缴额。

(二)各缴存单位应在认真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州行政辖区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月平均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缴存额的上下限标准

(一)我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黔南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538元÷12个月=3878.17元)的3倍,即11634元。

(二)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上限为2792元(11634元×12%×2)。

(三)缴存基数下限为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14年度我州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区域划分及适用范围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黔南州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区域划分及适用范围

单位:元

地区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250

13

1100

12

1000

11

黔南州

都匀市

龙里县、贵定县、福泉市

长顺县、瓮安县、惠水县、罗甸县、荔波县、三都县、独山县、平塘县

(据黔人社厅发[2014]10号文件)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黔南公积金发〔2015〕10号)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黔南公积金通〔2015〕30号)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汇总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直属业务部工作时间的公告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直属业务部工作时间的公告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执行中一些具体规定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建缴登记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房租金的实施细则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