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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我市医疗保险调整部分诊疗项目范围及支付标准

文章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6-24 1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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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我市自今年7月1日起,对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列入市区职工医疗自费补充保险报支范围的诊疗项目目录等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部分乙类诊疗项目的项目等级。
  二、增加部分特殊医用材料报支项目,将部分范围外(丙1类)医用材料调整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项目等级由丙1类调整为诊乙4类。
  三、调整三级综合医院部分乙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负担比例,在三级综合医院使用的,部分乙2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负担比例调整为30%、部分乙3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负担比例调整为40%。
  (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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