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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15年度我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调整

文章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03 15: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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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发布2015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通人社规[2015]9号),明确全市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的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标准和执行时间。
  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5446元和2550元。与调整前的标准相比,分别增加了950元、251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低、中、高三个标准中自主选择一个,作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工资。低标准为2650元、中标准为3089元、高标准为5149元,与之前标准相比,分别增加250元、190元和317元。
  通知还明确,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5149元,比上年提高了317元。
  (市局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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