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政策

南通市: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通金管规〔2014〕2号)

文章来源: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2-19 09:35:5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通金管规〔2014〕2号
  市各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存基数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一)市级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1.在职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第13个月工资;
  2.在职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第13个月工资。
  (二)市级事业单位
  在职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第13个月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封顶基数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新职工,其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缴存比例仍为14%,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为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能够及时调整,请贵单位在2015年1月底前,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公积金专柜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窗口办理调整手续,并按调整后的月缴存额及时汇缴。
  崇川区范围内的单位联系地址:人民中路31号建行城中支行四楼服务大厅或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开发区范围内的单位联系地址:开发区办事处6号窗口(开发区上海路22号建行营业大厅);港闸区范围内的单位联系地址:港闸区办事处二楼(城港路28号永兴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四、在建设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机关事业单位,也可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平台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汇补缴,具体步骤:1.登录南通市公积金网上汇缴系统;2.选择基数调整,录入调整信息;3.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4.网上汇缴。(详细流程请登录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服务指南—网上业务)。
  五、各单位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59000602,或者登录南通住房公积金网(www.ntgjj.com)留言咨询。
  六、各县(市)区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10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南通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南通市: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通人社工〔2015〕13号) 南通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通金管〔2014〕81号) 《南通市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实施方案》(通人社财〔2015〕4号) 南通市:关于发布2015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通人社规〔2015〕9号) 南通市:关于调整2015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通人社工〔2015〕11号) 南通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通人社险〔2015〕1号) 南通市:2015年度我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调整 关于发布2014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南通市:关于新增南通市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通人社医〔2015〕13号) 南通市:关于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通人社工〔2015〕5号) 南通市: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15〕73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付费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人社规〔2015〕19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付费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人社规〔2015〕20号) 关于新增南通市市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通人社工〔2015〕10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生育保险医用材料 目录(试行)》的通知 通人社规〔2015〕1号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