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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我市调整完善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文章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27 1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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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通政办发[2015]108号)。该意见在我市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制度名称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统一,将原来实施的农村居民100元、城镇户籍不满15年居民120元、城镇户籍15年以上居民180元三个档次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月140元,同时考虑到原老市区居民的实际情况,对2003年10月15日户籍制度改革前城镇老居民增发养老补贴每月60元;三是增设了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500元,弥补了原有政策的缺失;四是明确因“捆绑”政策影响未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自今年1月起领取;五是明确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人员,在国家和省未有具体规定之前照顾叠加享受基础养老金。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增发的部分将于近期补发到位。
  (市局养老保险处  赵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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