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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我市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补贴预存制度

文章来源:吉安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7-22 14: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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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近日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明确实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补贴预存制度。今后各地组织用地报批时,按每亩5000元的标准(可根据省平均工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由申请用地单位预先存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的代保管资金帐户。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的告知函,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核定后及时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地未获批准的全额返还给申请用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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