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地址:张掖市:单位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受什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