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资讯

嘉峪关市: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的通知

文章来源: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7-22 10:53:0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的有关规定,2015年6月30日,市统计局《2014年嘉峪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告》公布,我市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386元/人.年,月平均工资为5032.17元/人.月。
  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规定,体现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维护广大缴存者的合法权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下限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标准,上限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人均月工资标准的3倍,即15096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最高不得分别超过12%,调整后的基数上、下限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望相关单位严格执行。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10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嘉峪关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