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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事指南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文章来源: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7-29 1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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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公积金办公大厅归集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凭证(需加盖单位印鉴);

2、付款凭证(进账单、汇票或网上银行付款凭证等);

3、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动);

⑴增加时:工资批件和编制审核单(行政事业单位)、

身份证复印件

⑵减少时:退休批复(行政事业单位)

4、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清册(有人员变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受理审核→单位换取缴存回单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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