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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
项目类型 |
行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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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州人社局 |
办理地点 |
州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厅窗口 州医保中心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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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859-3232059 |
审核人 |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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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08:3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
法定 时限 |
30日 |
承诺 时限 |
15个 工作日 |
是否 即办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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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1.《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07〕206号); 2.《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暂行)细则的通知》(州劳社局发〔2008〕06号); 3.《关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州人社局发〔2013〕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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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本项审批前需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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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有效医疗发票 2.费用清单或处方、检查报告 3.疾病证明和出院小结 4.异地安置表或转诊转院表复印件 5.服务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出生证、准生证、结婚证复印件 7.计划生育手术需县级或社区计生办出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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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医疗报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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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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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出具生育报销结算单; 5.财务支付。 |
办理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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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及受理 |
申请人到医疗保险报销递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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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及审核 |
书面审查 |
医保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
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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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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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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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或呈报 上级部门 |
经审核符合条件,出具生育报销结算单,进行财务支付 |
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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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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