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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嘉峪关市: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文章来源: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7-28 16: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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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借款人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了商业按揭住房贷款的,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以上;
  2.经贷款银行同意;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原商业贷款须是住房按揭贷款,所购房产性质为自住住房;
  5.还款需满一年或一年以上,还款记录违约显示连续不超过三期或累计不超过六期;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7.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8.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9.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材料
  ◇借款人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或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的提供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1份;
  3.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
  4.个人征信查询结果;
  5.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信息调查表(市产权产籍管理所开具的相关证明);
  6. 户口不在本地需提供暂住证(居住证)。
  ◇借款人需提供的“商转公”资料
  1.《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2.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近12期还款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
  3.原《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商业按揭住房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银行印章;
  4.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购买的房源为二手房的,须提供原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及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申请商转公当日的贷款余额单;
  ◆贷款额度
  单职工缴存家庭贷款最高不超过3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本金。
  ◆贷款期限
  贷款的最低期限为1年,最高期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缴存职工离退休后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
  贷款的利率按照国家公布的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担保方式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由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从下列方式中选择。
  1.公积金联保;
  2.组合担保;
  3.置业担保;
  4.房产抵押。
  ◆办理流程
  ①申请受理→②资格审查→③贷前调查和审核→④贷款审批→⑤合同签订→⑥抵押权落实、贷款发放→⑦贷款资料入档→⑧银行结清贷款→⑨贷款结清复核、退还抵(质)押凭证及撤销担保。
  ◆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受理完整的个人贷款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的决定并电话通知本人。
  ◆提前还贷
  借款人借款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取自己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
  ◇办理提前还贷所需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支取申请书;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余额单;
  6.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上一年度贷款还款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
  注:符合还贷条件的,并且提取资料齐全,由公积金中心统一办理并电话通知提取人到公积金中心签字确认还款金额。
  ◆  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不能同时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任何一方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予贷款;购买家庭第三套住房,不予贷款;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如借款人或配偶不能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手续,则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办理贷款手续的公证书。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6284700
  网址:www.jyggjj.com
  地址:嘉峪关市新华中路1559号(房管局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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