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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对区级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文章来源:武汉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8-19 10: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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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办理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促进我市养老福利事业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案(第1号议案)》,促进区级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2015年8月3日,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对区级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补助的通知》(武民政(2015)64号)。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和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推进“公建民营”的要求,决定对2010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新建并完工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分为200万、1000万、2000万、2500万四个档次,补贴资金从2015年市级公益金预算中分两年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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