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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积极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文章来源:江苏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9-01 14: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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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市出台《关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就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作出部署。

一是明确职能定位。保留市、区(县)级和其他基础较好的公办养老机构,承担保障城乡“五保”对象及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争取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70%以上。

二是拓展服务功能。调整改造保留以外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与医疗卫生单位合作、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发挥社会示范、人员培训、对口支援、调控养老服务市场等作用。

三是鼓励社会化运营。通过委托经营、股份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从直接服务转变为重点购买服务和监管服务,进而探索推动机构企业化改革,鼓励公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员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化改制,加大建设、运营、特岗补贴和税费优惠等鼓励政策。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依法改革,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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