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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公积金自9月1日起执行贷款首付比例20%

文章来源: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9-01 15: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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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要求,我州住房公积金自9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同时,我州又推出了11项便民利民新举措,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大力简化各种手续,下放审批权限,以满足更多群众的住房消费需求。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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